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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2026-01-05
符合自然资源、生态环保、节能降碳、安全生产、国防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明确开竣工时间、投资计划、前期工作进度等年度工作目标,续建项目是指上一年度已开工在建且建设进度正常的项目,原则上于每年第四季度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提出列入下一年度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议清单,建议清单项目应当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从本年度自治区重大项目中结转,本年度符合结转条件的项目,原则上应当纳入下一年度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议清单,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资源环境要素保障和承载能力等因素对纳入清单的项目进行审核,(三)年度自治区重大项目清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导致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与建设工期相匹配,加强对自治区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分析和调度,第二十七条对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已安排的从下一年度要素指标安排中根据实际情况扣减:(一)项目推进过程中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导致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或低效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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