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组织申报苏州工业园区应届博士毕业生生活补贴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学历学位要求申请人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境内毕业生应已取得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境外毕业生应已取得毕业(博士学位)证书,(二)用人单位要求1.用人单位须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又或为列入支持目录的事业单位以及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单位,(三)参保要求申请人毕业后2年内首次到苏州工业园区就业,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应届博士毕业生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四、申报受理申请人通过“SIP青乐惠”微信小程序→“青政策”→“应届博士毕业生生活补贴”,或通过一网通办“人才服务专区”网页端(tsc.sipac.gov.cn/one)→“面向人才”→“园梦未来”→“应届博士毕业生生活补贴”进行申报,六、其他事项1.本次申报的应届博士毕业生生活补贴可与苏州工业园区应届毕业生安家补贴叠加享受,2.已享受本通知中生活补贴的,不得再申请《苏州工业园区优化人才服务若干措施》中的“虚拟优租房”补贴,3.已享受或正在享受“虚拟优租房”补贴,且生活补贴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且生活补贴审核通过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