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就《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收集的意见建议和采纳情况公告如下:一、意见和建议收集情况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布在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二、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收到意见1条,不采纳1条,收到意见: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年11月21日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景区不得将门票、运输及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因此《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特定群体票价补贴第六条(三)珠海市户籍居民,是指具有珠海市户籍(不含海岛户籍)的居民,是指持有有效期内的珠海市居住证的居民,根据《广东省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景区门票价格是指行政区划内依法设立的场所或者区域,本办法所称的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是指景区内观光车、摆渡车、索道、缆车、游船等交通工具运输服务价格,”该办法调整对象为“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而《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调整范围为“珠海市至万山群岛各海岛之间的固定水路客运公共服务班轮航线运输”,珠海市交通运输局2026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