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与传承非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省、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并完成了大鹏新区第二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经各保护单位推荐申报、专家评审及公示程序等,现正式认定大鹏新区第二批区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10人(详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并予公布,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的核心载体与传递纽带,其掌握的丰富知识及精湛技艺,各办事处、各非遗保护单位须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非遗保护与传承的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方针,深化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为弘扬岭南文化精粹贡献力量,附件:大鹏新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深圳市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