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以下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在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法定情形发生后,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无法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惠山区)》,现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以下人员在送达之日起30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账户,户名: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账号:28710188000298500开户行:江苏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联系电话:0510-83592336违规领取人员:宋建保(见附件1),身份证:341***********2811,附件1: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惠山区1人)特此公告,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