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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连海征补安置〔2026〕1号

海州区人民政府 | 2026-01-06
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宁海街道办事处、宁海街道太平村、宁海街道太平村第四村民小组、宁海街道太平村第六村民小组、宁海街道太平村第七村民小组、宁海街道平安社区、宁海街道平安社区第一村民小组、宁海街道平安社区第四村民小组、宁海街道平安社区第五村民小组范围内,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三、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暂参照《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4〕3号)的标准测算,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海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hz.gov.cn/lyghzqrmzf/tzggg/tzggg.html】)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自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2月5日,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6年2月5日)提出,提交地址为:海州区宁海街道办事处(联系人:侍亚柏,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2月5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2026年1月6日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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