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2025年省委一号文件关于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快构建功能聚合、高效赋能、便捷畅通、安全可靠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厅办字〔2025〕74号)文件要求,现将遴选市级农产品供应链主体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市级供应链主体认定参考标准1.企业规模,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500户以上,企业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近5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企业遵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近5年内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二、申报材料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且有意承担供应链建设任务的主体提交全面、详实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一)申报企业需提供供应链主体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经营及供应链建设情况报告、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开户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企业带动能力、利益联结关系证明材料、近5年内无安全生产事故和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证明,(二)在申报时间内将以上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提交地点:抚州市农业农村局材料要求:纸质版一式三份(需盖章),四、联系方式联系人:韩欢平联系电话:18279152236联系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大道899号电子邮箱:1244342974@qq.com附件: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