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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小燕诉国海基金管理(山东)有限公司、国海基金管理(山东)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大连朗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朗誉(黑龙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民企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公告送达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6-01-04
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国海基金管理(山东)有限公司、国海基金管理(山东)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大连朗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朗誉(黑龙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民企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本院受理的伍小燕与你们单位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件,因直接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你们单位相关文书,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视为送达之日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仲裁庭(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东路23号武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层103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依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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