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不包括土地费用)且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资在300万元以上,(五)补助标准:1、对符合区“125”现代产业重点支持类项目,2、择优遴选一批符合产业链、工业强基、宁波市“361”产业集群等市级重点产业且可补投资额在1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已享受过区级财政补贴的设备(技术、软件)不计入项目投资额,项目固定投资额不足500万元或设备(技术、软件)投资额不足300万,竣工核查后项目可补助投资额不足1500万元的,以企业申报的建设期内设备(技术、软件)发票为依据,按截止竣工日实际支付金额来计算设备(技术、软件)投资额,以项目竣工日止已支付的租金来确认设备的投资额(不受两年建设周期限制),4、可补助投资额包括单体3万元(纺织服装行业为1万元)(含)以上的生产设备(技术、软件)、3万元(含)以上生产性辅助设备和特殊生产设备(装置),因特殊生产(例如无菌、无尘等生产工艺)要求而配置的设备、装置包括无尘净化车间进风系统:新风过滤箱,(三)申报材料包含:2025年度海曙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实施情况(附设备清单)、项目投资明细表、主要生产设备的照片(标明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设备型号、生产日期)、2024年度审计报告(复印版,符合产业链、工业强基、宁波市“361”产业集群等市级重点产业且可补投资额在1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可申报“1500万元以上重点产业投资项目”,其他项目只可申报“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附件:2025年度海曙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资料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