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25年12月9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文产专项)管理与使用,第三条文产专项由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共同管理,第七条转移支付安排的文产专项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预算申报、分配及下达:(一)中央宣传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印发年度文产专项申报通知,提出预算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建议方案报送财政部,(四)财政部根据中央宣传部提出的预算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建议方案,有关中央部门(单位)、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党委宣传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审核下达的预算组织执行,第十二条中央宣传部、有关中央部门(单位)、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应当按照中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第十三条中央宣传部、有关中央部门(单位)、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中央宣传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等有关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由省级党委宣传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中央宣传部商财政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审核汇总形成整体绩效自评结果,对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第十五条中央宣传部、有关中央部门(单位)、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应当按照中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财政部和中央宣传部应当根据文产专项使用管理情况,有关中央部门(单位)、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单位)、本地区文产专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