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和《中国工程院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2.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4.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4.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二、申报书1.申报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认真按照本指南相关申报要求填报申报书,(1)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3.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12月27日8:00至2026年2月14日16:00,program@istic.ac.cn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请登录国科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