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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州市科学技术局 | 2026-01-04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通过预算安排的,第四条科技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共同管理,负责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第五条科技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对象或者项目:(一)科技创新奖励类,将资金直接拨至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支持方式,指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第三章事前资助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市科技专项资金中的事前资助项目,项目总经费包括各级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等,第十六条创新平台项目单位的扶持资金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各级科技、财政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第十九条科技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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