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4月11日河源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培育建设(认定、运行评价等管理)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职能,并牵头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本辖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评价、管理等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发布认定工作通知,第三章运行评价第九条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评价年度发布评价通知,第十条评价程序:(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按评价通知要求将评价材料报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河源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4)和《河源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二)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及当年的评价工作通知,(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评价要求、评价意见等进行综合评估,第十三条支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牵头或参与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复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