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河源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管理,我局制定了《河源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29日河源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创建工作,规范河源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评定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示范企业是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善、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知识产权运用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优势的企业,第二章评定条件第四条申请评定示范企业的,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单位)不予申报,第三章申报及评定程序第五条市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发布申报通知,(八)知识产权工作投入相关证明材料,由市局责任科室或其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评定标准及相关申报要求对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评定为“河源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第四章考核与管理第九条获评定的企业每年3月份前向市局汇报上年度知识产权工作,每三年由市局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第十条被评定企业应承担以下义务:(一)继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深化知识产权工作,(三)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宣传培训、信息利用等方面的工作给予服务支持和重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