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一、提升创新主体研发能力第一条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发展支持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购置研发仪器以及软件等,(实施主体:各开发区、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各街镇)第二条支持创新主体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主体:各开发区、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各街镇)二、提升科创区域载体建设水平第三条支持科创重点区域和重大载体建设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滨城科创区、国家级和市级大学科技园等科创重点区域和重大载体建设,(实施主体:各开发区)第四条建设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创新加速器)和飞地孵化器鼓励各开发区、各街镇引进国内外知名孵化人才和团队在新区建设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创新加速器),(实施主体:区科技局、各开发区、各街镇)三、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第五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服务年技术合同成交额100亿元(含)以上为A类机构,服务年技术合同成交额50亿元(含)以上、100亿元以下为B类机构,服务年技术合同成交额15亿元(含)以上、50亿元以下为C类机构,上年度概念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且服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实施主体: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第七条支持数字化科创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各开发区建设数字化科创服务平台中枢站或分站,(实施主体: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第八条科技创新券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支持临床试验、智算、中试服务,(实施主体: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各开发区、各街镇)四、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引育第九条青年创新人才培育给予40周岁以下,(实施主体:区科技局、各开发区、各街镇)五、附则第十条本措施中各项政策每年以发布受理通知(指南)的形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