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圳市龙岗区技术攻关重点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2.申请单位(指牵头单位或独立申报单位)应当是在龙岗区内实际经营或开展研发活动,项目自筹资金(牵头单位与合作单位自筹资金之和)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其中牵头单位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不低于财政资金分配比例,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自筹资金的,6.项目组主要成员中申请单位人数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人数,龙岗区内外(含港澳)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4)申报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且申请单位应配合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和出区资助资金监管,同一单位限牵头或参与申请1本年度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牵头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11.自筹资金承诺书原件(由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分别出资的,其中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自筹资金的,由项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自筹资金补足,五、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申报时间:各项目申请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