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区直各企事业单位:《大连高新区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大连高新区2025年第45次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12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大连高新区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数据〔2024〕1836号),聚焦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数据产业相关领域的数据企业(以下简称“单位”),二、支持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1.支持单位建设可信数据空间等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和为单位提供包括产业培育、技术咨询、软硬件支撑等综合性服务的数据要素创新开放服务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等级提升的单位奖励差额),分别给予单位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单位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四、支持数据要素流通交易5.推动应用创新和产业融合,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单位申报国家级、省级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试点、高质量数据集、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等方向典型案例,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等级提升的单位奖励差额),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政策和高新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