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安全及自然资源、公共资源持续有效利用,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二)国有自然资源的许可使用合同、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承包经营合同,以及国有无形资产的使用、许可使用合同,“(三)政府合同是否存在对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安全及自然资源、公共资源持续有效利用,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二)国有自然资源的许可使用合同、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承包经营合同,以及国有无形资产的使用、许可使用合同,(三)政府合同是否存在对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第四十一条市人民政府所属国有企业订立和履行合同,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