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现将《临汾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临汾市人民政府2025年12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汾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汾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四条气象灾害评估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评估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指南,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第七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灾害性天气实况和变化趋势,第十二条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采用的技术方法和评估报告编写方法,第十三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评审小组,第三章评估机构第十四条评估机构从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开展评估活动,第十五条评估机构从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临汾市气象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6年1月3日起施行,相关文件: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