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给水工程专项规划》《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工程专项规划》《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力工程专项规划》《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公示如下:一、规划范围: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北部新材料产业园和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二、公示时间:自2025年12月26日起,共7日三、公示地点:www.sxlc.gov.cn黎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四、咨询服务:公示期间我单位将有工作人员受理咨询,请广大群众在公示期间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五、联系电话:0355-8178191联系人:耿女士六、电子邮箱:Lcxkfq@163.com七、通讯地址: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特此公告附件:1.电力专项规划公示稿.docx2.给水专项规划公示稿.docx3.交通专项规划公示稿.docx4.污水专项规划公示稿.docx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