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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工业集中区区块二(现代循环产业园片区)详细规划》规划公示

景泰县人民政府 | 2025-12-2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现将《景泰工业集中区区块二(现代循环产业园片区)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示,并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一、规划主要内容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景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景泰工业集中区(现代循环产业园片区)总体发展规划》宏观意图,为景泰工业集中区现代循环产业园片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各项建设等提供法定依据,2.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肃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甘肃省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标准》《物流建筑设计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景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景泰工业集中区(现代循环产业园片区)总体发展规划》阶段成果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等,七片区:指新型建材产业区、产业发展拓展区、设施农业产业区、综合服务区、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区、现代物流产业区和能源产业区,6.用地布局规划规划城镇建设用地225.67公顷,(2)建筑高度规划园区高度整体不超过30米,物流仓储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工业建筑、行政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不超过24米,(2)建筑密度(系数)控制现代循环产业园内教育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教育用地、居住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0%及以下,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及公用设施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40%及以下,工业用地及物流仓储用地建筑系数控制在40%及以上,现代循环产业园内社会停车场、市政公用设施建筑、物流仓储建筑不应超过15米,工业建筑、行政办公建筑、商业建筑等不应超过24米,(4)绿地率控制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及排水用地绿地率不应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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