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制定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四)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协调,(五)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拟订并实施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划,(七)推动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拟订并实施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九)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协调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智慧城市建设等工作,拟订并实施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龙头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