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门职责(一)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计划、政策和规定,(二)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组织管理县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五)拟订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设施与条件保障等基地平台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工作,(六)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七)负责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高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2.机构设置办公室(政策法规与监督评估科)、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科(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科研机构与成果科)、高新技术科(区域创新与科技合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