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辖内不具备地方金融组织业务资质的企业名录公告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地方金融组织行业监管规制,企业开展小额贷款、融资担保或典当业务,必须报经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相应业务资质或经营许可,且须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上遵守涉金融字样的相关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现将广州市辖内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上述地方金融组织字样(或相近字样)但从未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或经营许可的企业名录予以公告,名录上的企业不得违规开展相关地方金融组织业务,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或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登记,应确保变更后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不得含“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及相近字样(如“小贷”“融资再担保”等),对未按期主动注销或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企业,其注册地所在区的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将协同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如发现名录上的企业涉嫌违规开展有关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或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请及时向其注册地所在区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举报,本机关将复核后依法处理,联系电话:020-83171692附件: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名单.docx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