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推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规模渐次扩展、经营水准大幅提高、联合与合作持续深入、引领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为目的,组建一支以小农户为根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社会化服务为依靠的现代农业发展高素质生产经营团队,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给予基础支持,推动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成配套推广现有良种、良法、良机、良制,(二)聚焦优势特色产业,持续数年重点支持一批带动能力突出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及家庭农场,三、项目实施(一)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重点集中支持该产业的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省级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修建道路、围墙、办公楼等与农业生产无关的设施,(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通过对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或接受服务的农户给予一定补助的方式实施项目,并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绩效目标任务,参与承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须在市监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