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以下简称“南宁片区”)创新示范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一、创新示范项目建设资金的认定本通知所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示范项目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创新示范建设资金)是指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资金中,各单位按照《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示范项目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2)南宁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南自贸组办发〔2020〕18号)中的责任分工分别履行相关管理职责,三、创新示范建设资金支持原则、方式和标准(一)支持原则创新示范建设资金遵循不重复支持原则,(二)支持方式创新示范建设资金通过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四、创新示范建设资金的申报条件、程序(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基本条件(1)申报主体为企业单位①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内依法登记注册,2.申报项目基本条件(1)项目符合创新示范建设资金的支持方向,五、创新示范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一)资金计划下达后,项目单位可向南宁片区管委会申请拨付资金,南宁片区管委会财政局原则上应当在接到项目单位资金拨付申请后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六、创新示范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要求(一)创新示范建设资金的使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四)项目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创新示范建设资金后,七、创新示范建设资金项目的绩效管理要求(一)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结合绩效目标开展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示范项目建设资金绩效自评和总结,八、其他(一)项目牵头单位及南宁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对资金支持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拒绝配合创新示范建设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