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方式分为贷款利息补助、担保费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和科技保险保费补助,第三条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科技金融补助管理政策,第二章补助条件及标准第四条申请科技金融补助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自治区内注册,(四)申请补助的贷款、担保、知识产权评估、科技保险业务是在科技金融合作机构发生的,第五条以下情形不予补助:(一)企业法人(经营者)的个人贷款、担保、保险,(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息补助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50%确定,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其他企业利息补助按照不超过贷款发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的50%确定,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二)企业以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订单、股权、预期收益质押取得的贷款以及以国家、自治区审核确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取得的贷款,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提供贷款合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评估费付款凭证、评估费发票以及企业征信报告,第十二条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科技金融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测算,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获得补助资金的企业应严格遵守科技金融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