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三旧”改造的相关文件精神,负责辖区内“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各类土地报批前期工作,可按规定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入库范围:(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为建设用地,第十条“三旧”改造标图入库的程序(一)具体流程1.原权利人或其委托的市场主体向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地块标图入库申请表和有关材料,第十二条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三旧”改造需要划定改造单元,在项目范围内权利主体的改造意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项目范围内用地为单一地块,原权利人、原权利人委托的单一市场主体或与市场主体形成的单一主体、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向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报“三旧”改造项目,第十五条政府、原权利人及其他市场主体可以作为改造主体实施“三旧”改造,第十六条市场主导项目的改造主体向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改造主体认定申请,(一)前期工作阶段:1.前期工作包括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标图入库、规划编制以及项目申报主体负责的意愿调查、项目立项等,“三旧”改造项目的改造方案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省、市“三旧”改造文件有关要求,(二)审批程序由改造主体或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改造申请,应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移交工作:(一)应在“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中制定公益性用地(公共设施)移交方案,其他全面改造的“三旧”项目改造主体应自改造方案批复之日起3个月签订监管协议,是指对符合条件、拟纳入“三旧”改造项目进行整体利用的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