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2.支持优化升级电商平台,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3.支持电商企业扩大网络零售规模,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4.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拓展进出口渠道,鼓励各市(地)升级培育涵盖企业集聚、供应链整合、人才孵化、智能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多功能、多业态于一体的智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8.支持电商仓储物流智慧化转型,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四、加快电商公共品牌创建12.支持推动“龙江好物”线上销售,支持“龙江好物”运营主体在传统电商、内容电商、直播电商等全品类电商平台建设品牌特色馆,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14.支持打造电商活动品牌,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五、壮大电商专业人才队伍15.支持电商急需人才引进,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16.支持电商后备人才培养,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17.支持电商高端人才培训,支持各类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等开展人工智能与直播、品质电商打造、电商供应链建设、数字化升级与电商孵化运营模式等电商专题培训,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六、完善服务保障体系18.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对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仓储物流服务企业以及具有外贸业务的电商平台和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给予支持,本政策涉及跨境电商内容旨在支持我省企业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与市场渠道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