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公布重新认定的赣州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名单的通知》,为更好地推动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定工作,决定对赣州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进行调整,现就重新推荐委员会专家通知如下:一、专业条件在赣州市范围内从事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专业设计和建材、施工、检测等专业,从事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四)参与过国家、省、市组织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者优先,承担过国家或江西省、赣州市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相关标准编制者优先,且该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者优先,(五)此前认定的赣州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需重新推荐,三、其他要求(一)推荐的专家应以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为主,鼓励各单位积极推荐年富力强有志于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各单位应本着促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人选进行审查,再发布赣州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名单,附件:1.赣州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2.赣州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汇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