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老龄化发展趋势,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积极性,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按照《阳江市民政局阳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阳民〔2015〕25号)、《阳江市民政局阳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阳民规〔2022〕2号)规定,经阳春市民政局初审,拟对符合条件的1家养老机构进行运营资助,现将资助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间向阳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真实、具体,以便查证核实,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7日),附件:1.2021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资助明细表.xls2.2022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资助明细表.xls阳春市民政局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