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新能源并购基金遵循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鼓励创新的原则进行资金管理、投资运作,(四)基金架构(暂定)本次遴选的受托管理机构将担任普通合伙人(GP),有限合伙人(LP)由江苏国开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集团”)与宿迁智孵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共同担任,合伙人的剩余认缴出资原则上根据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的投资项目之资金要求进行实缴,宿迁智孵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委派1名委员,基金管理人引入的社会资本方委派1名委员,普通合伙人(GP)不参与超额收益分配,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满三年,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管理制度、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六)管理基金规模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在管基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团队至少具有5名5年以上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工作或相关业务的管理人员,具备新能源项目投资相关经验,(十)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受托管理机构遴选程序经开新能源并购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由宿迁智孵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遴选,受托管理机构由宿迁智孵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最终确定,向宿迁智孵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提交电子版本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