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汕头市澄海区2025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溪南镇上岱美经济联合社、溪南镇埭头经济联合社位于莲南新美路西侧、溪南工业区一横路南侧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二、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拟征收土地现状为:(一)拟征收溪南镇上岱美经济联合社所有土地1.5363公顷(23.0445亩),(二)拟征收溪南镇埭头经济联合社所有土地0.0436公顷(0.6540亩),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4〕12号)的规定,溪南镇上岱美经济联合社、溪南镇埭头经济联合社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02.375万元/公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汕头市经济特区征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留用地兑现方式为溪南镇上岱美经济联合社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溪南镇埭头经济联合社按照723万元/公顷、1038万元/公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的调查结果为准,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附件:1.汕头市澄海区2025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25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3.汕头市澄海区2025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2025年12月9日附件:1.附件1.pdf2.附件2.pdf3.公告附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