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条件企业自愿申请纳入成长培育服务范围,三、支持数据企业创新发展围绕数据要素“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的全过程,支持数据企业专业化、精细化、多元化发展,(二)支持企业面向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加大创新投入,(三)支持企业面向数据流通交易的业务咨询、交易撮合、合规服务、金融服务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五)支持企业面向数据大范围、高速度、高通量流通的发展趋势,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各区县(自治县)大数据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参照《数据企业典型业务活动参考》(附件1)开展自评,意向企业填写《重庆市数据企业培育申请表》(附件2),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材料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县(自治县)大数据主管部门,(三)审核流程1.区县初审:各区县(自治县)大数据主管部门在申报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2.市级复审:各区县(自治县)大数据主管部门于初审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填报《属地数据企业申请培育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并将企业材料及初审意见统一报送市大数据发展局,纳入全市数据企业培育服务范围并公布名单,市大数据发展局将加强对数据企业的服务对接,附件:1.数据企业典型业务活动参考2.重庆市数据企业培育申请表3.属地数据企业申请培育情况统计表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2025年12月18日(联系人:曾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