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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25-12-03
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需符合《实施细则》中关于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见附件1);(二)已申请2025年第二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若自评符合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可同时参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三)对于已成为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认定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各地经信部门须按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评审、实地抽查,市经信局对各地经信部门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市、区两级经信部门负责企业认定及公示期内答疑,三、相关要求(一)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是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基本前提条件,(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三年,(三)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附件:1.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doc2.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doc3.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5年第二批申报认定名单汇总表.doc4.各属地咨询电话.doc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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