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建筑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确保省级、市级下放职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监督到位”,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履行方式调整为实行“县直报省、省直达县”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5〕548号)及《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下放、委托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南雄市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2025年)的通知》(韶府办〔2025〕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作为试点县(市),承接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换领后的资质延续,除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方面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外)及相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延续事项,其工商注册地在南雄市的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验工作,二、我市承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审批、预拌混凝土企业专业承包资质审批)事项,如有疑问或需咨询,可拨打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股联系电话:0751-3823847,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