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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吴区人民政府 | 2025-12-19
制定了《无锡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12月18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无锡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二、三级医院(含妇幼保健机构)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含护理)的申报、评审、确认和管理等,第三条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是指经过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评审确认,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应当作为全市医疗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管理工作,并组织和实施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申报与管理工作,第七条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原则上每2年开展一次申报评审工作,第八条评审专家库由专业技术专家和医疗管理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库与市卫生健康委医疗质量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库、等级医院评审专家库实行“三库合一”管理,第十三条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分为临床客观数据评价和现场检查两个部分,建设周期满后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评审,第二十条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发展纳入管辖范围内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市(县)区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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