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我单位于2022年6月2日对枣庄市宝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二十七店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100分,依据评估情况就与该药店进行了协商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拟将枣庄市宝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二十七店新增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2年6月6日至6月10日,对以上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于2022年6月10日前向我单位反馈,电话:7756008邮箱:ycqybj@zz.shandong.cn峄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