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临平政发〔2021〕36号)和《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临平质奖评委〔2021〕1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2年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原则临平区注册登记,申报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遵循自愿原则,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三、申报材料申报组织(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1.《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附件1),申报组织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对所有控股申报组织分别进行评价说明,应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包括直接控股子公司的证实性材料),以及其他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提供所有控股申报组织等证实性材料,企业或组织应于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2)和联系表(附件3)报送至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临平区市场监管局,简称区质量奖评审办),逾期区质量奖评审办不再接收任何申报或补充更改材料,附件:1.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2.2022年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汇总表3.2022年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联系表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6月6日附件1: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doc附件2:2022年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汇总表.doc附件3:2022年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联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