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落实《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矿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全省绿色矿山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资规发〔2024〕6号)要求,在企业自评、县级初审、市级联审的基础上,经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核查和材料审核、社会公示、厅务会议审议,甘肃新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甘肃鄂尔多斯盆地南部红河油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甘肃鄂尔多斯盆地南部红河油田Ⅱ区石油开采、白银市平川区水泉镇砂流水村宽沙河建筑用砂矿、甘肃明珠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文县鹄衣坝毒重石矿等5座矿山通过遴选,纳入全省绿色矿山名录,接受社会监督,特此公告,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