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一)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政策内容:对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示范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科联系电话:0391-6638363(二)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内容: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责任单位:示范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联系电话:0391-5506100(四)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责任单位:示范区社会保险中心失业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391-6636215三、支持创业带动就业(九)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个人)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示范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科联系电话:0391-6638163(十)一次性开业补贴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责任单位:示范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391-6636983四、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十一)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政策内容:1.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责任单位:示范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联系电话:0391-5506100五、支持开展培训和服务(十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内容:1.六类重点群体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责任单位:示范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中心(创业培训)联系电话:0391-6638550、0391-6685126(十三)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政策内容: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责任单位:示范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391-6636203(十四)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内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责任单位:示范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0391-6638550(十六)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内容: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391-6636983(十九)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内容: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