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云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向我局申报“金湾区2018年度专利促进专项资金”,并于2020年12月21日领取“2018年第三批专利财政奖补资金”人民币98000元,你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起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你公司领取上述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8月9日向你公司送达《关于退回2018年第三批专利财政奖补资金的函》(珠金市监函〔2021〕47号),于2025年11月5前往你公司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恒辉路16号厂房五楼501房)送达《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追缴2018年第三批专利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珠金市监函〔2025〕396号),我局于2025年11月12日发布《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追缴2018年第三批专利财政奖补资金的公告》,公告期为自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我局决定向你追缴2018年第三批专利财政奖补资金人民币98000元,请你公司自此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2018年第三批专利财政奖补资金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98,000.00元)汇入财政账号,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退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珠海市金湾区财政局账号:191335000004271001开户银行:国家金库珠海市金湾区代理支库退款附言:退金湾区2018年度专利财政奖补资金(区市场监管局)如你公司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