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四星级、五星级企业的通知》(甬经信企服〔2022〕70号)和《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宁波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海曙区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海经信〔2022〕5号)等文件精神,拟给予宁波明州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四星级企业每家5万元的奖励,拟给予宁波帅特龙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五星级每家10万元的奖励,合计245万元(名单详见附件),现将拟补助对象及金额予以公示,接受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广泛监督,公示期为7日(2022年6月6日-6月12日),如有异议,请向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联系电话:0574-55880244,传真:0574-55883647,附件:2021年度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企业奖励资金拟奖励对象和金额汇总表.docx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6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分享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