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淄商务字〔2022〕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统计局2022年6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为推动家电消费市场加快回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奖励资金用于发放消费券,(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四、本政策措施第一条、第二条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推动家电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电商平台参与消费券优惠活动,鼓励参与企业公开承诺家电销售价格不高于5月27日实际售价,禁止其参与政府消费券活动,引导部分重点企业在个人消费者使用政府消费券的基础上,对购买国内品牌家电产品再给予不低于100元/台(每台价格2000元以上)的价格优惠,(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五、加强家电消费政策宣传,(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六、本政策措施实施期限和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