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加快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三)鼓励创业投资类基金加快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三、完善基金管理机制(五)严格基金分级管理,(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六)规范出资预算管理,支持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类资金采用政府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统筹管理政府投资基金,(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九)统筹整合优化基金,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十二)优化投资方式,基金管理人应具备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完备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山东证监局)(十五)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基金管理人应完善政府投资基金退出管理制度,收回的政府出资和归属于政府的投资收益等可继续用于基金发展,财政等职能部门根据政府投资基金发展规律和项目投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