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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储备申报事项的通知

临江市商务局 | 2025-12-09
关于开展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储备申报事项的通知临商务发〔2025〕18号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开展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商贸发〔2025〕31号)和《关于印发《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方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商财〔2025〕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储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内容1.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洽会、专业展会及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境外经贸交流活动(包括吸引外资、对外投资、服务贸易类经贸交流活动),2.支持开展国际标准制定和认证(包括产品认证及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二、支持时限1.参加展会和经贸活动类项目:2023年1月-2025年11月完成的项目,2.国际标准制定和认证类项目:2023年1月-2025年11月完成的项目,以国际标准制定和认证(包括产品认证及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实际获得日期为准(不可重复申报),三、支持范围及标准(一)参加展会和经贸活动类项目2025年5月31日前参加的展会活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吉林省外经贸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管理与支持的通知》(吉商贸发〔2022〕41号)及支持地材展有关文件执行,2025年6月1日后参加的展会活动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通知》(吉商贸发〔2025〕15号)执行,(二)国际标准制定和认证类项目对企业支持时限内获得的国际标准制定和认证(包括产品认证及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产生的费用予以不超过50%支持,四、工作要求(一)申请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外经贸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3.项目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使用方向和支持内容,5.已获得国家、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或其他部门资金支持的票据不得重复申报,2.项目库线上申报日期截止12月19日,纸质版材料12月22日前报到临江市商务局,临江市商务局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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