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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珠科创〔2025〕83号)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 2025-12-19
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所需资金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年度预算中安排,根据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在当年申报指南中对重点支持方向、立项数量或比例进行规定,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先入库培育再出库立项”方式组织实施,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五)按要求及时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和重大问题,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第十八条财政资助类项目的相关项目管理、科研诚信管理等按照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验收管理办法、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执行,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书中设定的预期目标任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开展后续管理,验收结论为“不通过”:未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执行,资助项目的立项管理可参照财政资助类项目执行,其项目管理、资金使用与验收等事项按照原管理办法及项目任务(合同)书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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