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范围,由相关创新主体自主承担,在一定时期内开展的推动涉及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应用及相关科技活动,答:社会发展项目主要支持人口与健康、教育、资源与环境、社会事业与社会安全、食品安全、科技安全、安全生产、质量提升、科技动员、科技拥军、军民两用技术研究、农业农村及“百千万工程”、软科学研究等社会发展领域,所需资金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年度预算中安排,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先入库培育再出库立项”方式组织实施,(三)申报项目研究内容需具有一定创新性,完成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获得专利授权、获准药物临床试验、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软件著作权等至少1项成果,(二)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三)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有超过2项牵头实施的未完成验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期满开展验收,在项目验收时提交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予以出库并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市科技计划项目认定文件,不再进行出库验收,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开展后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