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受理张锡贤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德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一、公告文书:编号:2102221004086818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二、受送达人:中山市德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三、内容:张锡贤自述在你单位工作期间,于2021年1月14日因受到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受理该申请,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朗分局工伤窗口联系人:甘先生、袁先生联系电话:0760-28191233转2联系地址:中山市南朗街道美景大道46号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