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三)项目建设要求,1.项目建设状态,处于规划等早期阶段(包括未可研、未立项、未开工等)或延缓建设阶段的项目不可申报,2.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中应包含设备更新内容和技术改造内容,项目如有合理必要的配套建设工程等情况,需一并在项目建设内容中说明,用于配套建设工程的贷款需求占比不得超过总贷款需求的30%,需在项目建设内容中明确,3.企业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所属行业、贷款需求金额等项目信息需准确无误填写,贷款预计使用时间明确,由同一企业申报的、项目名称或项目建设内容高度重复的项目不再报送,三、申报流程及有关要求(一)各有关企业可对口联系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附件2)咨询有关事项,(四)各区要加强组织动员。